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豫人社留学〔2013〕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硬件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服务功能完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化服务人员;
4.入园留学人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留学人员企业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4年;
4.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遴选
(一)各地、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本计划主要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资助。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交创业园发展情况报告,并附在园企业情况表。留学人员企业填写《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区管委会(园区)审核上报。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1-2名(郑州市可推荐3-4名)人选报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四)按照遴选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公布入选2023年“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提供申报人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联行号)。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留学回国专栏”下载,表格和附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留学人员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四)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608室
联 系 人:王付江 李永波
电 话:0371-61612608
电子信箱:hnrswang@163.com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