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按期完成了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后补录。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外部学时导入表、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计算标准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和开具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网络提交学时补申材料(电子邮箱:zyjsryjxjy@hnichr.com),并将纸质版邮寄至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二楼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邮编:450018)
电话:0371-69690114(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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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