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漯河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下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不再初聘、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时间:12月4日——12月13日。
审核及修改时间:12月6日——12月15日。
二、初级职称类别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助理级。
三、审批管理权限
(一)漯河市职改办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的审批和管理。
(二)各县(区)职改办负责所在地单位初级职称的审批和管理。
本通知仅受理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定年度申报批次和时间,并做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政策解释工作。
四、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一)初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可初聘相应级别的初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可初聘为助理级;中专学历可初聘为员级。
(二)考核认定:1.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初级职称。2.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后,可通过考核认定转换为现从事系列和专业;3.从员级职务晋升至助理级职务的;4.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五、申报职称必备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
(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六)符合所从事系列(专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专业要求: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即可。)
(一)申报员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
初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聘:
(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办理有效就业手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3)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2、考核认定:
(1)取得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2)取得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专科毕业证,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通过考核认定申报助理级职称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一)参与撰写并在CN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经单位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参与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正式实施。
(三)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一项以上。
(五)参与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参与完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近三年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一次以上。(事业单位)
(八)在县级主管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媒体采访或报道。
(十)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八、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职称申报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网上在线申报。全市所有初聘、考核认定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4.录入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材料,要注意图片较多的要将多张图片压缩为一个PDF文档后进行上传。
民办中小学联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创建,民营医院联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创建,民营企业联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创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创建。
(二)网上审核。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初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于12月13日前将网上信息提交至市职改办,逾期不再接收。申报人提交后,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逐级审核,请各部门各单位注意时间,及时进行审核。(用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关注审核情况。申报人提交后仍应关注审核情况,出现退回修改情况后,应尽快修改信息或补传材料,以免贻误申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审核情况,及时督促申报人员修改上报,及时审核并向上一级审核部门提交,以免超出申报审核时间。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