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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11-06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豫职改〔2014〕92号
关于调整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管县(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平顶山等14个省辖市设立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河南省教育厅设立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省直评审委员会,原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保留,新设立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辖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省辖市职改办,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省辖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省直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直管县(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暂委托原所在省辖市高评会评审。
   二、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和《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三、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职称政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评价标准,严把评审质量,切实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201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