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高、中级材料的有关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一、资格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高级需要复印件各1份)。
2、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3、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4、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评委会需报送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联系电话。
3、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高级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高级一式20份。
4、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高级一式10份、中级一式5份。
5、任现职以来(高级为近5年、中级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高级需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8、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三、其他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中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6、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