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现发布2013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公需科目学习,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按照围绕大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原则,2013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权益保障五个方面。
(二)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22学时。各地、各部门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相关学习内容可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自主确定,但不超过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权益保障学习内容应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择,占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各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今年是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等工作。
(二)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聘任)的必备条件,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自觉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照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推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公需课目学习任务的落实。各施教机构要按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培训任务,务求培训实效,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出台的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文件,为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抓手,运用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媒体等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2013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