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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9-09

〔2014〕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漯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状况,本着宏观控制,兼顾分布均衡的原则分配指标(参考数)见附表1。对未分配指标的部门和单位,如确有符合条件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与市人社局协商后,再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按照豫人社专技〔2014〕58号(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各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组织选拔推荐,选拔工作要侧重于各行业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推荐人选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权威性,推荐工作宁缺毋滥。

   3、为确保推荐工作的按时完成,请各县(区)有关部门于2014年10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134046

   (豫人社专技〔2014〕58号文件)


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指标分配数


   舞阳县1                    临颍县1

   源汇区1                    召陵区1

   郾城区1            教育局1

   国资委1                    农业局1

   卫生局1                    畜牧局1

   农科院1                    工信局1

   林业局1                    交通局1

   水利局1                    规划局1

   建委局1             职业技术学院1

   环保局1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

   广电局1                    报社1

附件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专技〔2014〕5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具体选拔条件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该文件可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或下载。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在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含2014年7月5日《河南日报》已公示上报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式人选)、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本级政府或省直部门审定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二)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中央驻豫单位(所在地在郑州市的除外)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媒体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措施,作为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2份。以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省直部门(单位)名义报送,主送单位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8、人选标签1份。

  (二)电子数据

   1、《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或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0月31日,如超出此时间段申报,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3楼(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郑州市动物园对面,联系电话:0371—69178899,13673390810)。

   联系人:付承香 王 攀    

   联系电话:0371-69690111 6969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