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漯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漯人社专技〔2013〕3号),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到2015年逐步落实继续教育各项工作内容。
为确保各级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逐步建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1—2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5个左右,县(区)级、行业继续教育基地8个左右。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以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开阔视野、提升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业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度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各行业特点及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培训;专业科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培训。
四、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在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年限在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通过努力,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负责制,原则上高、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市级培训基地进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县(区)级培训基地进行;2013年5—7月,各继续教育基地对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0期培训;8—10月,各继续教育基地对任职年限在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0期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按照《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6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起,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原《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记录的继续教育内容继续生效。
六、《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提交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原则上每年审验一次。
七、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要求,今年开始,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工作考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以及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按照《漯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漯人社专技〔2013〕4号)文件要求,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等五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做好今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并于4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市人社局每两年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