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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漯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9-14

漯人才〔2015〕4号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漯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日      

漯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漯发〔20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化“六项重大攻坚任务”、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100人。

    第三条  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面向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发挥突出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为评选对象。省优秀专家、市杰出人才、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连续两届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第七条  爱岗敬业,群众公认,在业务研究上有“安、专、迷”精神,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八条  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

    3.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4.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城建规划等工作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完成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在学术界以及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已成为我市某一学科或行业的学术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核心期刊以首位作者发表论文,并取得省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两项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并为国家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或在教育教学中有自己独到的教学方法和理论,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有学术价值专著,曾获省级以上名师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7.从事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较好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控制消除疾病,影响较大,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8.在体育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直接培养的运动员打破1项省全运会记录,或在省全运会上获2枚以上金牌或有2人获得一级运动员资格的教练员。

    9.在农业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的首位完成人。

    10.在新闻宣传方面,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作品前3位作者、二等奖作品前2位作者和三等奖作品首位作者,或在省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作品的首位作者。

    11.在文化艺术方面,在中宣部、文化部、全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2位作者(包括演职人员单项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举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首位作者(包括演职人员单项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12.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同行业先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不良贷款等事件,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个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或总经理)。

    13.在信息、金融、财会、法律、统计、外经外贸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特殊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成立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评选方案、组织开展评选、研究确定结果。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条  设立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开展。建立评审专家库,按专业领域设立若干专业组,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挑选确定。评委在每次评审前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数量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评审及管理工作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各领域各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分布情况分配推荐指标。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组织考察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进行。

 

第六章  批准和待遇

    第十四条  根据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漯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万元,奖励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和省优秀专家等人选。

 

第七章   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选拔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建立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核制度,健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单位年度考核,每年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组织一次考核,通过考核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成就、课题项目进展、服务基层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工作调动、职务调整、职称变化和奖惩、退休、健康等情况,记入实绩档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八条  加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学术休假、学术研讨、知识更新、健康体检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岗位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开展“五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开发一个课题项目、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名青年科技人才、帮扶一个基层单位”,鼓励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引导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十条  加大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取得的突出业绩和贡献,弘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漯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1.在申报、推荐、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漯发〔1988〕第27号)予以废止。

 

 

                                                    漯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