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动态化高质量博士后工作平台,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方式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拓宽领域、扩大范围。凡是有意愿、有条件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各级人社部门积极支持基地开展工作,在增设博士后工作站时,优先从基地中选择。
(二)自主申报、备案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规范申报条件、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更为灵活、高效、便捷的设立方式,实行基地自主申报、备案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优胜劣汰、确保质量。加强考评、动态管理,对达到工作站(分站)条件的,推荐设站;对超过2年未开展博士后工作,或开展工作不力经整改无效的单位,由省博管办撤销其设立基地资格,确保博士后工作平台质量。
二、申报范围
全省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意愿、有条件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含中央驻豫单位),重点向企业倾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 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如实验室、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 属于支撑国家或省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内荣获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
3. 近三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要求填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郑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博管办。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推荐条件),对《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等情况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1份)报送省博管办复核。
(三)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实地考察无误后,下发设立文件,并予以公布。
2022年基地设立工作,按以上程序进行,申报单位于3月20日前完成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4月20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平台的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优惠政策,促进设站单位和基地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宣传博士后工作政策,介绍建立基地的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动员选拔推荐优秀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基地,做好基地申报推荐备案工作。
(三)强化服务。各地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做到事前辅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强化跟踪服务、追踪问效,促进设站单位和基地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我省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余 滨 周得现
联系电话:0371—696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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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